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人文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1-12-29 浏览次数: 47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人文学院文件



应人文202124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人文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人文学院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素质,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传帮带作用,创造有利于青年教师成长的机制与环境,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成长,学院根据教育部六部门发布的《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

一、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范围及职责

(一)实施对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须接受导师的指导

1. 35周岁(含)以下的青年教师;

2.与学校签订首聘制的应届青年博士教师;

3.调入或由其他岗位转入到教学岗位且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不满一年的青年教师;

4.学生评教排名连续两年处于学院后10%的青年教师;

(二)青年教师职责

1.主动联系导师汇报自己的思想情况、教学情况和科研情况,探讨教学体会、科研心得,提升个人爱岗敬业精神和立德树人的作风;

2.青年教师积极参与导师的教改课题、课程思政、课程建设、教材编写,撰写教改论文和协助导师指导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大赛等;

3.主动联系导师汇报科研进展,参与导师科研项目研究、论文撰写、教材编写、研究生指导等;

二、导师资格条件与工作职责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思想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2.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对工作认真负责;

3.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和实践经验,教学效果和科研业绩良好;

4.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5.导师与被指导青年教师所从事的学科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

(二)工作职责

1.与青年教师保持经常性地思想交流,培养青年教师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治学精神;引导青年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刻苦钻研,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2.指导青年教师参与课堂教学、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通过检查青年教师备课、试讲、旁听、观摩等手段,强化教学各个环节的训练,帮助青年教师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

3.带领青年教师参与学科建设,融入科研团队,参加科研会议,指导撰写论文、课题申报等,提高青年教师科研水平。

四、管理和考核

1.青年教师导师制采取鼓励交叉融合及双向选择原则,青年教师与导师跨系自行聘任,报学院备案;

2.为保证导师制培养质量,每名导师原则上一学年指导青年教师1名,最多不超过2名;

3.导师与青年教师最终名单报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确定后聘任颁发证书;

五、备注事项

(一)本办法中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人文学院

2021年12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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