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关于2021年度“晨光计划”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11 浏览次数: 38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1日 11:14  | 发布部门:科学技术研究院  | 阅读人数:30

 各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21年度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有关学院(部)根据项目的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教师申报。现将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及条件:

1、晨光计划的资助对象是: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2、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12-36个月。

3、经费额度: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

4、“晨光计划”在A类学校(本市本科院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中设立“艺术学”专项。“艺术学”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用于鼓励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专著、音像制品等成果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设有“艺术学”本科专业的A类学校,可在限额外增加1项“艺术学”专项申报额度,也可在限额内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其他A类学校在限额内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书一律用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的《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请直接在本通知后的附件中下载。

2、申请书填写前请先学习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附件3),填写后用A4纸双面打印,在左侧装订。

3、申请书中第八项内容“申请者承诺”请申请者认真阅读,并亲笔签名。

4、学校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7日10:00前,请将纸质申请书(一式六份)及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份交至行政楼223室,要求以学院为单位盖章报送,同时电子文档,理工科请发送至曹玥OA,文科请发送至苏鹏OA,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申报。

请项目申请人根据要求准备5分钟PPT,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科研院联系:

联系人:曹玥;联系电话:60873565;联系地址:奉贤行政楼223。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1 “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docx附件2 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汇总表-校内.xlsx附件3 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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