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导师制】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人文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1-10-09 浏览次数: 315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人文学院文件



应人文202101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人文学院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人文学院培养新文科卓越人才根本任务,加强对学院本科生的教育、引导和管理,提高本科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本科生的全面发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从2021级学生开始,试行本科生导师制。试行办法如下:

一 导师配备

(一)本科生导师原则上由讲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二)从新生入校开始,两个月内为每位新生配备一名导师,并集中举行导师聘任仪式,由院党政领导为每位导师颁发聘书。

(三)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对象为大一到大三学生,每位导师负责指导不超过12名学生。

(四)导师指导周期原则上为二年。特殊情况下,经学生本人申请或导师要求,经学院批准,可以更换导师。

二 导师职责

帮助学生尽早适应大学生活,指导学生制定《大学生生涯规划》。

(二)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

(三)帮助学生了解所学专业,引导学生确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培养学生勤奋刻苦积极向上的学习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四)指导学生安排学习进程、选课、确立学习方向等,指导学生制订详细的《学习规划》,并督促学生按计划完成学业。

(五)激发学生的学习、科研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意识,传授科学研究的方法,引导学生参与科学研究。

(六)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知行杯、创新创业技能竞赛等竞赛活动,指导学生考研、考公务员等学历提升、就业工作。

三 导师的工作要求

(一)导师在工作中应为人师表,注重言传身教。

(二)开学初受聘后必须与学生见面,了解被指导学生的情况,并保持不断的联系。

(三)一般情况下,每月与被指导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至少1次,一学期面谈或集体指导36次。每次约谈之后需在《本科生导师工作手册》上填写指导记录并让学生签名。

(四)导师要深入学生宿舍,加强对其在生活等方面的指导。

四 导师制工作的管理

(一)导师的选聘要经过本人申请,方可参与。

(二)由学院党政领导和各系系主任共同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导师的聘任、考核和工作指导。

(三)领导小组通过定期查阅《本科生导师工作手册》和召开学生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和掌握导师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学院根据考核情况,每年表彰一批优秀本科生导师。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人文学院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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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本科生导师学生报名表.docx

人文学院本科生导师指导记录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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